數位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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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數位音樂

曾毓忠

數位音樂之發展歷程應追溯至50年代具象音樂與電子音樂之創作,作曲家使用簡單的類比式電子設備如磁帶錄音機 (Tape Recorder),將預錄的大自然環境具象聲音為素材創作新音樂,或以電子儀器如震盪器(Oscillator)所產生之純粹電子音進行創作。在80年代之後隨著科技之日益精進,此二者之音樂創作逐漸從類比之環境轉移到數位的環境中,然而創作環境之轉換並未帶來多大之音樂風格及實質內涵上的改變,換言之,時下一大部分之數位音樂發展仍延續者過去類比時代的傳統。 當然,數位科技也帶來了新的創作潛與表現模式(Mode of Expression),例如數位準則音樂之創作方式,就是使用電腦程式之演算(algorithm)產生,而數位互動式音樂則是透過感應器(sensor)、轉換器(Convertor)與電腦連接,作即時(Real-time)互動(Interaction)方式演出的作品。 如前所述,這些音樂類型風格與內涵上雖然不同,但卻有著最大的共通性,那就是它們均是透過數位科技設備的創意使用而產生,並能適度地表現出數位時代精神的音樂作品。

數位音樂的定義

創造性的使用數位科技之相關軟硬體及週邊設備(今日以電腦為最主要的工作平台),以從事音樂的創作、製作及再製作而產生的一種音樂型態,這就是所謂的「數位(化)音樂」。數位音樂也經常以不同的名稱出現,諸如數位電子音樂、MIDI音樂、數位具象音樂以及電腦音樂;這些音樂類型表面上名稱雖然不同,但卻有著最大的共通性,那就是它們均透過數位科技的應用而產生並能適度地表現出數位時代精神的音樂作品,因此數位音樂成為最普遍、概括性最強與共通性最大的名詞。

然而西方傳統音樂例如貝多芬的交響曲或台灣傳統音樂例如布農族的小米豐收歌透過數位科技轉換成為數位的格式,這是一種既有音樂的數位化作法,換言之就是所謂的「音樂數位化」並不等同於上述所討論的數位化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