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9/28 教師節來說,以前一直都沒放,砍掉也沒差不是嗎?」
《勞基法》規定全年應放假之國定假日19日,其實15年來並未改動
那為什麼我們這七天從來沒休過?
(對,反正企業需要模糊空間就會一直函釋)
勞委會86年7月17日(86)台勞動二字第028692號函釋,其中「依該法第39條規定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得於該假日工作;亦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應放假之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後,原放假日即為應工作之日,勞工於該工作日工作,應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而且這樣大挪移,原本要雙倍加班費的國定假日
變成平常日就不用雙倍了!只要 1.33 或 1.66 倍!
立法院去年(2015)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修正條文,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 84 小時縮減為一週 40 小時,並自今年(2016)元旦實施
國定假日就是要放,加班必須給兩倍薪水
雙週 84 hr
國假19天
單週 40 hr
國假19天
單週 40 hr
國假13天
你說勞工賺?勞工早就賺了,現在是你希望勞工吐回去
老實說台灣勞工已經慘到不忍直視了!
這樣的勞動條件改善,你拿得有任何心虛嗎?
去年:每週工時42小時 有七天假 一例假
目前:每週工時40小時 有七天假 一例假
未來:每週工時40小時 無七天假 一例一休
去年勞工整年可放110天
若維持現制 明年整年可放123天
若砍七天假修法通過 明年整年可放116天
請問你要選哪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