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古文書之調查研究

 

王世慶

一、過去臺灣古文書之調查研究

二、近年美國亞洲學會臺灣史研究小組所調查蒐集之古文書及其整理情形

三、臺灣古文書之研究利用價值

1900年,因後藤新平的「科學的殖民政府」而開始出現較有規模與系統化的調查蒐集研究

本古所稱的古文書分為兩大類

官署:之諭示、案冊、訴訟書狀

民間:古契、執照、賬簿及書函等

但主要以清代民間之古契為主

→研究臺灣的民俗、習慣、制度,從而找到統治的對策

Provisional Report on Investigations of Laws and Customs in the Island of Formosa(岡松參太郎,1900)

臺灣舊慣制度調查一斑(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1901)

 

 

 

 

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1909~1911)

臺灣慣習記事(刊物,臺灣慣習研究會發行)

大租取調書的附屬參考書(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1904)

臺灣蕃政志(伊能嘉矩,1904)

契字及書簡文類集(臺灣舊慣調查會,1916)

臺灣文化志(伊能嘉矩,1928)

The Bilingual Formosan Manuscripts(村上直次郎,1930)

Sinkan Manuscripts(村上直次郎,1933,研究新港文書的權威著作)

臺灣舊慣調查會於1901至1907之間編成: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報告書(共八冊)

臺灣私法(共十七冊)

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共二冊)

臺灣慣行公私文模寫(1934)

臺灣社會經濟史全集(平山勳,第二、三、六、七分冊,1934~1935)

第二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共二冊)

台灣私法債權編(1960)

臺灣私法商事編(1961)

臺灣私法人事編(1961)

臺灣私法物權編(1963)

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1963)

打聽、商借

裱背→影印、攝影→歸還

  1. 文件影本依內容整理分類
  2. 分期出版分類目錄、列入資料專刊
  3. 將分類好的文書加以標點
  4. 對於文書中特殊難懂的字詞、印章戳記、觀念、制度、習俗等加以註釋
  5. 出版文件的存真選樣
  6. 分期出版已加標點及註釋的文書
  1. 研究地方開發史必需的資料
  2. 研究土地制度史必需印證的資料
  3. 研究社會經濟史、土地經濟的良好資料
  4. 研究財稅、金融、物價的資料
  5. 研究法制史所必需的資料
  6. 研究民族學的一個資料來源
  7. 其他專題研究

清代地方志的知識性質——

以光緒金門志為例

 

李宗翰

地方志的編修:官修、私修

明清有許多的鄉鎮志都是私修

  1. 鄉鎮志的編纂主要源自地方編者的內在動力
  2. 清楚展現了作者對地方社會的自我認同
  3. 鄉鎮志反映了市鎮所面對的嚴峻問題
  4. 作者親自收集、編輯、改寫資料
  5. 每部鄉鎮志都有很高的獨特性
  6. 鄉鎮志編纂時市鎮彼此間具有相互的自覺意識
  7. 承認有一個階層性的地方志系統(全國、省、府、縣)

金門志的特點:得到官方認可的私修方志

私修地方志與家族勢力(地方勢力)的關係

  1. 家族的興衰

私修地方志與家族勢力(地方勢力)的關係

  1. 目錄架構

私修地方志與國家力量的關係

  1. 與國家職能直接相關之事務
  2. 由國家與地方精英共同參與之事務(e.g. 臺灣的埤圳)
  3. 由地方精英主導而無國家參與之事務
  1. 林氏家族並非當時的傳統望族
  2. 將林俊元(林豪祖父)收入人物列傳的義行傳,然內容並不相當合適
  3. 林家四代均出現在金門志中
  4. 人物傳記採自家譜、墓誌之類者約有16條
  5. 被人質疑類似族譜私傳

林氏家族在書中的手段

結論

中央地方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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